转移学分
3.
转学分:可转学分不超过已获所有学分的四分之三.
4. 转学学生必须在独立大学就读一学年,注册学分不少于36分.
转学学生无资格申请荣誉学位。.
5.毕业要求
5.1) 所转课程详请及当前就读大学课程将在学生纪录中分别列明,并注明以前就读大学的名称。
5.2) 累积平均分的计算.
1. 其他学院转学学分不计入累积平均分之内。
2. 同一学院转系学生当前课程所得学分,计入累积平均分。
3. 同一学院所转课程级别与当前所学课程级别同等---所转学分计入累积平均分,以达到学位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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