奖励方法
学校为表彰成绩优异生制定了奖励方法。奖项依学分成绩而定。即从入学开始计算每个学期的分数,到毕业为止,看累计的学分多少。
荣誉等级
平均学分高者则为优等生合格人选。
.最优 G.P.A.3.80-4.00
.特优 G.P.A.3.50-3.79
.优 G.P.A.3.25-3.49
优等生奖励条件:
学生必须:
.在四年内完成学业;
.从未受过留校察看的处分;
.无一门低于C的课程
转校生在本校必须修完三、四年级的全部课程(或72个学分)。
没有任何其他要求
特殊荣誉与奖励
一学期或一学年表现优异者奖项如下:
.任何一学年G.P.A达4.00者由大学委员会授予优等成绩胜特殊荣誉证书;
.任何一学年G.P.A在3.50至3.99之间者由本校授予优等成绩生特殊荣誉证书;
.每学期期末G.P.A在3.25以上者则上光荣榜。
条件:除最后一个学期外,每学期学分不得少于15分,成绩在C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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